钱军生与西安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人力资源网官方网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27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298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静范水艳刘春梅 
【审理法官】张静范水艳刘春梅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钱军生;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钱军生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个人】钱军生 
【当事人-公司】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钱军生 
【被告】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观点】一审法院程序违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53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回钱军生。 
【更新时间】2022-08-20 08:16:04 
钱军生与西安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298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军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雪,系上诉人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筱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宏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洁。
审理经过     上诉人钱军生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市莲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5374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53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回钱军生。
落款
审判长张静
审判员范水艳
审判员刘春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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