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13
【字 号】天政办发〔2015〕12号
【施行日期】2015.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下发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就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载内容
  1.中国政府网及其政务微博发布的国务院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各类公开发布的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出访、调研等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国务院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转载的其他重要内容。
  2.“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及其“甘肃发布”政务微博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省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3.“中国天水”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市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天水教育信息网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加载重要政策信息,必要时可开设专栏。
  2.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或发布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靠实责任,注重时效性,力争在1小时内转载,不得滞后一个工作日。
  3.“中国天水”门户网站已建立全市政府网站工作交流平台(QQ号:257732952),各县
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具体负责同志要尽快加入,应做到实时在线,确保沟通联系渠道畅通。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进行实时督查,对转载不及时、工作严重滞后的,将在“中国天水”门户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理顺管理机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管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和具体协调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同志,明确专人负责重要政策信息转载工作,并于2015年2月底将责任人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科。
  :8228972    传真号码:8214933
  附件:1.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负责人联系表(略)
     2.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转载联系人表(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