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教育局新修订《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天水市教育局按照素质教育对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新的要求,对天水市“园丁奖”的项目和评选条件进行了修订(天教局发…2007‟8号)。现将新修订的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上传至“麦积教育体育网”,请各学校按需要下载。
附件:1.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3.天水市“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4.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5.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天水教育信息网
6.天水市“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7.天水市“教育专家”评选条件
8.天水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9.天水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附件1
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男60周岁(含60)、女55周岁(含55)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
1.不断改革课堂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被推荐为示范者。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在相应学科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获奖者)。
3.获得过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个人奖励一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进个人二次以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努力,开拓进取,能够保持先进本,发挥表率
和示范作用。
4.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以来,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转化学困生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生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和少先队工作获县级以上集体奖励,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奖励。
5.近三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省、市有关教育教学专项奖一次,或获得县级教育教学专项奖2次。
6.被评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每位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
附件2:
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管理科学,服务单位在本地区具有示范性;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男55周岁(含55)、女50周岁(含50)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应级别校长岗位证书,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二)选择条件
1.重视和加强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队伍建设有特,有创新,成绩显著;
2.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教师继续教育参与率均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
3.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效果良好;
近几年来师生无违纪、违法现象;学校没有发生过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奖励。
4.重视学校建设,校园环境优美,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综合水平较高,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积极深入教学第一线,带领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年组织教师进行论文交流,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含在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交流获奖的论文)一定的篇数(应占全校教师总数的20%以上)。
6.不断进行学校管理研究,且取得一定成绩;本人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好评,在本县区名列前茅。
7.学校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学校。
评选对象除符合必备条件外,同时还必须达到选择条件中的至少五项,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