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 号】常政发[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湘政发〔201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保障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二、目标任务
  2012年12月底以前,实现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三、统筹内容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审核;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一)统一主要政策
  从实施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之日起,市本级以及各区县市执行统一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各区县市此前出台的不相一致的政策不再执行。
  1.基金征缴
  (1)基数
  基金征缴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征缴基数,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执行。其中,单位及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计算。
  (2)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5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按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账户,并入职工医保一体运行,不再单建统筹。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40元/人、一般成年人120元/人,
低保、重残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元/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以后年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代办机构要做好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有关工作,财政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男30年、女25年(2003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在退休之前一次性缴足规定的年限。常德市统筹区之内,实行年限互认;常德市以外跨统筹区的转移和续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预缴制,除新生儿外,其他人员须在上一年度缴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医疗待遇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线。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非药品零差价医院)3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自负起付线以下费用。
  --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起付线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部分,三级医院报销88%、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非药品零差价医院)报销90%、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4%。
  --常德市以内的转诊,参保人员不承担首先自付费用;常德市以外的转诊,按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6万元,大病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个人账户划拨。45岁以下的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划拨;46岁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2%划拨;退休人员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4%划拨,本人退休费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拨。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上述年龄段和划拨标准,划拨个人账户。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实行定点配送制度。定点配送药店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不设起付线,不予支付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
  --门诊。普通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0元/年。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总计起付额以上、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 50%。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