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7.有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官方网
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云南招聘网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3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3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0月20日9:00至24日10:30。
5.笔试时间: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3年9月29日24: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4日10:30前登陆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
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10日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
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面试比例,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规定比例递补排名后一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3:1比例的,报主管部门请示后按要求执行。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按照百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展面试工作。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要求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无异常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应聘报考人员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此次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纪检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重要提示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九、未尽事宜由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