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3572名。
二、培养院校
广西公费师范生由区内相关高校进行培养。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
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3. 考生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招生程序
1. 报名。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志愿,报考对象及条件不限定广西户籍少数民族考生的各县(市、区)考生均可报考。
2. 录取。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成绩3. 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后,由培养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及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定向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一并寄送给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定向就业协议》,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若考生及其监护人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复查。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一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复查不合格或新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替补。
五、相关政策
1. 定向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街道)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定向就业后不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 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须按原经费渠道补缴,同时将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