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 号】冀人社字[2012]9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施行日期】2012.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作用,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增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今年将继续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的研究项目择优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09年度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2009年度和2011年度入选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3、2009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不在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重点
  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研制项目等;医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等;教育、文化等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围绕我省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类或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
  (一)重点资助,额度为每项10-15万元。
  (二)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6-8万元。
  (三)小额资助,额度为每项3-5万元。
  四、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重点资助
  申报对象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的自主创新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三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
  2、在基础科学类,具有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二)一般资助
  申报对象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含二层次)以上人选,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发
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更新换代、能对新兴学科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六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2、在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小额资助
  为鼓励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倾斜,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其申报的项目应是在所从事的行业中
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研究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