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10.10
【字 号】湘人社函〔2017〕315号
【施行日期】2017.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4号)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3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包括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8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分别符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
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42号)、《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70号)、《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40号)、《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58号)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已经被批准以本人命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申报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已经获得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2016年、2017年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18年湖南省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五)已经被批准以本人命名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申报2018年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不得同时申报2018年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六)已经获得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
  (七)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近三年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出现重大违规的被查实,已获得项目扶持但没有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完项目,近三年有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被查实的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
  二、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程序分别按照各自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相关表格下载:
  项目申报表格下载地址:www.hn12333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愈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联系人:
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院
  湖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联系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