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湘人社发[2019]76号),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二、对象范围
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凡按规定应进行岗位设置而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应在完成岗位设置后,才能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三、报考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
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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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者;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院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或市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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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四、直接认定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是指退伍(随军家属)或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以及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工人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按照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直接认定表,附件2)、资格审核、等级确认及公示、备案、工资待遇兑现的程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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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原考核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依法认定。
(3)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4)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5)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五、方法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上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报考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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