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2.23
【字 号】鲁政办发[2004]18号
【施行日期】200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
 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水利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物价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通过3到5年的努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主要任务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规范投资管理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立足水利行业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型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改革的对象为财务独立核算的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他部门管理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管理权限。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流域省重点调水工程的管理,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大、中型防洪工程的管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省水利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兴建的水利工程由部门自行管理,但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要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辖区内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当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指既承担上述某项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第三类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本次改革转制为企业的,应确定转制基准日。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山东省财政厅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
理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和基本支出测算,测算结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强化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筹解决。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
  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管水利工程、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以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市、县(市、区)也要落实所管辖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检查。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