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2004年以来,为了应对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05年,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旨在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和制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08年,增加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政策。2013年,又将产粮大省奖励调整为商品粮大省奖励。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方面,对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明确到县,分配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一般财力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2017年,我省获得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754万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7937万元,获奖县94个。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817万元,获奖县5个。山东省财政厅
(三)项目实施情况。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除用于缓解财政困难外,大部分用于农业发展、粮食收储等方面,稳定了粮食播种面积,提高了农田基础产出能力,粮食单产、粮食良种覆盖率有所提升,提高了粮食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提高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能力等方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绩效总目标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和加工转化能力。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是提升产粮大县财政保障能力,让产粮大县重农抓粮有积极性,稳固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优质粮油加工、改善粮油及主食供给服务设施和条件,引导产粮大县增加对绿生态农业的投入。
三、评价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