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4]34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15 
【实施日期】200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34号)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务求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等政策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21)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