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7.27
【字 号】鲁卫中业务发[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发〔2010〕3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9〕55号)和《关于提升山东省中医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意见》(鲁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决定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对《关于提升山东省中医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意见》(鲁卫规财发〔2009〕7号)文件中确定的22个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和69个特专科(专病)有资建设项目第一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查问题,总结经验,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评内容
  ㈠组织管理情况。重点考评各地、各单位统筹安排、筹措并落实项目资金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措施、具体实施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考评床位添置、诊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门诊及病房条件改善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评项目建设以来,专科在中医药服务水平、优势特发挥、科研学术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其中中医药服务水平方面,主要考评年门诊人次、年出院人次、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优势特发挥方面,主要考评中医药率、中药制剂应用、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特疗法等指标;学术研究方面,主要考评所获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及专著等指标。
  ㈣人才培养情况。重点考评项目建设以来,各专科中医类执业医师数、人员培训及进修情况等人才培养情况。
  三、考评程序
  ㈠自评。根据《关于提升山东省中医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9〕55号)附件内容书写。
  ㈡初评。在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县级项目由市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初评,各市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汇总报送本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自评和初评报告。各省级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经省卫生厅审核后,直接进行终评。
  ㈢终评。省级考核评估组按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势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1)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年度考核
标准》(见附件2)要求,结合初评情况,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认后,予以通报。
  四、考评方法
  ㈠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第一年度的建设情况汇报。
  ㈡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阅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拨付材料,医院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统计报表、诊疗规范、住院病历等材料。
  ㈢现场考评。现场查看床位、诊疗设备添置情况、房屋修缮、门诊及病房条件改善等情况。
  五、考评安排及工作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  ㈠考评时间。各地和省级项目建设单位于8月15日前完成单位自评和初评,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省级终评将于9月15日前完成。
  ㈡人员组成。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省级考评。
  ㈢考评分组。考评人员共分为5组,其中1组负责省级项目建设单位考评,其余4组分别负责对4-5个市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评。
  ㈣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优势、特专科(专病)项目工作的责任感,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的要求,以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被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