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5.23
【字 号】鲁财资[2008]39号
【施行日期】200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财资〔2008〕39号)
济南、东营、莱芜市财政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社会科学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国民党山东省委、省人防办、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规范化,财政部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山东等三个省以及部分中央部门列为全国试点单位,并拟于今年9月份在全国全面推开。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试点工作安排,我们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单位参与我省试点工作。现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
是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该系统的运行实施,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信息系统是整个“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后的信息系统,要实现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的衔接,将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是对系统设计开发工作的全面检验,通过认真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是保证系统建设质量的必要条件,对整个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试点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都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资产、财务、人事、后勤服务、设备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等各个部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省财政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行政事业资产处、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和信息中心
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行政事业资产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各市、各部门要于5月底前将本市、本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情况报我厅备案。
  三、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试点的市、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前的试点工作,又要着眼今年9月份的全面推开;既要考虑我省当前财政、部门、单位间专门网络建设和设备配备的现状,又要着眼“金财工程”的不断完善和未来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对资产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当前各级经费普遍紧张的现实,又要着眼整个信息化发展的前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完成培训、设备配备、系统初始、系统测试、工作总结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省直和济南市试点单位的培训由我厅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东营、莱芜两市的培训由两市自行组织,因涉及与软件设计技术人员联系授课事宜,两市确定培训时间请事先与
我厅联系。
  各市、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若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行政事业资产处联系人:李晨,:82669843;
  信息中心联系人:陆平,:82669673。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市级试点范围:济南、莱芜、东营3个市,每市各自行选择至少10个市直部门和50%的县,试点县所属部门原则上全部参与试点。各市选择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厅备案。
  省级试点范围: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社会科学院、省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民党山东省委、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所属单位参与试点;省教育厅选择三所省属高等学校参与试点;其他省直试点部门所属单位全部参加试点。各部门选择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厅备案。
  二、试点目标
  (一)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确立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信息预警等各项管理内容。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三)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实现省、市、县各级财政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四)实现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验证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平台数据交换组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整理系统接口标准,实现与各部门、单位既有系统的衔接。
  (五)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试点经验。
  三、系统部署方式
  采取“财政大集中”的系统部署方式。即省、市两级财政配备服务器等相关软、硬件。省、市、县财政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财政之间,已经实现专门网络连接的,通过登陆财政部门服务器处理相关业务,并通过专网传输数据;未实现专门网络连接的,使用“离线”方式传输数据。
  各市财政局应具备以下运行环境:服务器一台(4个CPU,8G RAM,4×146G HD);Windows Server 2003;Oracle 10g(可用Oracle 9i代替);BEA Weblogic 8.1 Advantage Edition(可用BEA Weblogic APP Server 8.1代替)。
  试点市应于培训前将相关硬件设备配置到位。
  四、试点工作内容和步骤
  试点工作自5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部署培训与搭建系统运行环境(5月份)
  1、进行部署、培训。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试点单位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搭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参与试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系统部署方式及时搭建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软件、硬件环境。试点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我厅无偿提供,并对试点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系统初始化(6月份)
  1、试点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将资产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基本信息、资产使用部门名单信息、资产使用责任人名单信息、资产存放地点名单信息录入或导入到信息系统中。
  2、试点单位按照2006年度资产清查结果,在补充2007年增减数据的基础上,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形成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资产管理初始数据库。
  3、试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联络工作,联络人应建立测试工作日志,及时收集、记录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并定期反馈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部门应将联络人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全面运行信息系统(7月份)
  1、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使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资产增减数据进行单位内部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和财政审批事项的网上模拟处理工作。2008年没有资产增减变动事项的单位,自行设计资产增减变动事项和数据,进行模拟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