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 号】豫人社办〔2022〕42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 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4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实际,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四章  附 则
 
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同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 司法鉴定人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
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第四条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按照我省职称初定政策组织实施;中级职称由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高级职称由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职称人员,应当具有法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学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司法鉴定人职称: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罚,处分或者处罚期未满的。
  (三)被认定为重大技术事故的责任者且时间未满3年的。
  (四)被认定为重大技术差错的责任者且时间未满1年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2.热爱本职工作,恪守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学公正,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3.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
  4. 聘任现职务以来,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九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1.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
  2.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3.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4.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聘任年限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初定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2.具备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参与完成的司法鉴定业务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