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 号】豫人社办 〔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 〔2010〕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四章  附 则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高、中级职称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教学水平评价、实践操作等方式;初级职称采取初聘、考核认定、教学水平评价等评价方式。
  第四条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促进职称评审和人才使用相结合。办学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可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全省标准。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有关教学、教研、专业实践等要求。身心健康,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获得校级以上师德方面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文化课教师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七)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讲课答辩成绩分别达到总分的60%、65%以上,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即为评审未通过。
  第七条 学历、任职年限和技能等级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1.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教学岗位工作。
  2.申报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在教学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工作。
  3.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4.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实习指导教师
  1.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实习指导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实习指导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5.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学历相应要求的人员,可按学历破格申报相应职称。业绩特别突出且学历符合要求的人员,经核准,原则上可提前1至2年按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四)转评人员,转评聘任后应在新岗位任职满1年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任职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无职称首次申报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下相应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第九条 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一)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学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综合评估合格以上。
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3.撰写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或体会。
  4.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综合评估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