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8.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和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2年8月1日---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三)评审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1. 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类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等。
  2.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要求
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破格申报工程师
  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在“评审类型选择“破格”直接申报。
  四、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