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寿光电子盘大蒜交易案”今日开庭审理大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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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寿光电子盘大蒜交易案”今日开庭审理
收藏分享2011-1-14 14:40| 发布者: 月球人| 查看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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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2010年7月8日寿光电子市场在江苏邳州的大蒜交易案,今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庭审理。事件回放:《中国经营报》:山东寿光“7·8”大蒜交收事件调查记者黄杰将时针拨回到2010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2010年7月8日寿光电子市场在江苏邳州的大蒜交易案,今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庭审理。事件回放:《中国经营报》:山东寿光“7·8”大蒜交收事件调查记者黄杰将时针拨回到2010年7月8日:这一天,通往江苏省邳州市“青山蒜业”大蒜储存库的一条约4米宽、总计5公里长的小路上,几十号彪形大汉与一辆来路不明的铲车横亘其间,阻止了原本计划前
往该蒜库接受2700吨大蒜的买方人员。
买方人员通过参与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下称寿光市场)的电子盘7月合约交易,以每吨7201.90元的价格(
收盘价),100%的全额保证金担保制度,买进了这些大蒜。而此刻,大蒜市场批发价高达13000元左右(7月8日寿光市场的10
月合约最高价触及到了13653元)。这是一笔获利程度高达40%以上的买卖,买入者只需要将从蒜库里拉出来的大蒜,反手出售给任何一家市场,都可以获得惊人暴利。
疑问由此呈现:什么样的“傻子”会在电子交易市场以如此巨大的贴水,来卖出2700吨大蒜?这或许根本就是卖方导演的“闹剧”,涉案高达4000万元的资金,一夜间也全部被电子交易市场“冻结”。
跨省上演“强迫交易”
7月8日,山东省寿光市场储运交收部经理纪建功,携公司律师前往江苏省邳州市(归徐州市管辖)“青山蒜业”组织市场参与者的现货实物交收工作。
“我们在蒜库里左等右等,一直没有等到买方前来接收大蒜,还以为他们不愿意接货了呢。”7月29日,纪建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一直到当天下午,才知道卖方全部进入交收仓库的交易商把前来准备接收货物的买方人员,全部给堵在了通往“青州蒜业”仓库的小道上。
仿若劫镖一样的故事,总计2700吨的大蒜,变成了要被劫持的宝贝。
寿光市场作为组织多空双方进行现货交收工作的唯一中立方,事后对媒体表示:“卖方的确挑起了事端,但买方后来好像又因为口舌纷争而打了人,他们双方意见都很大。”该市场总裁柴庆华告诉记者:“不管是否因为卖方人为阻碍了买方
的进场接收工作,还是卖方的确车坏了,挡住了道路,从交收流程来讲,买方的确没有在市场规定的交收期间(7月8日~12日)完成接收,因此,卖方现在还要求市场根据交收细则,支付给他们足够的赔偿金呢。”而此案接近4000万元资金,也已经被寿光市公安局强制冻结。
从山东赶往江苏准备买进约50吨现货的老刘则见证了7月8日发生在“青山蒜业”的一幕。“距离交收库很远的时候,我们就过不去了,那些纹了身的彪形大汉和一辆铲车横在道上,谁也不敢贸然过去。”老刘说,“当时很害怕,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我们一起过去准备提货的50几个买方人员都傻了,知道遇到麻烦了。”
按照市场规定:7月8日~12日为现货交收日,在此期间,必须完成交收,否则以全额保证金买入多头合约的老刘等50余人,则视为放弃提货,构成违约,需向卖方支付交收价20%的违约金。
老刘等人接下来面对的情形,正如交易规则所描述的那样。“嘻嘻哈哈环伺左右的彪形大汉不说话,但卖方里面的大户出现了,告诉我们说,你们现在还可以协议平仓,协议价是6500元/吨,若不同意协议,也不愿意通过交易市场的盘面自行平仓,则赔对方货价20%,若做了交收手续、看了货,24小时内拉不走
就是违约,赔对方货价的30%。”
显然,这些力劝老刘等人协议平仓的早就做好了应对买
方前来提货时如何应对的万全之策。“交易市场人员带来了律师,见证了我们没有进入交收库的‘事实’。”老刘气愤地说, “律师同样见证了道路被阻断,”但没有人愿意为老刘见证这些。
老刘认为卖方人为制造交收障碍的同时,实施“强迫交易”,这是“违法的”!
一连串的技术性疑问
7月3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进入寿光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询问警方对上述事件的判断及侦破情况。该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由卖方人员报案后形成的经济案件,刚刚接到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已经不是经济案件,转为民事案了,因此不归经侦队管了。”这位警官说:“从法律上看,这应该属于强迫交易,但是,由于事发地在江苏省的邳州市,按照属地制度,当地的警察是否认为这是一起强迫交易案件,才是最重要的。”他说。
同时,该警官透露,寿光警方从来没有命令寿光市场冻结交易商资金。
即便如此,诸多交易商如今只能面对4000万元交易资金横遭冻结的事实。
柴庆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接到多头交易商投诉的第一时间,市场就安排人力进入邳州市交收地,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恢复了道路通畅。但最终交收工作还是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之内完成。“非常遗憾,这也是我们市场主办方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柴庆华对于当时卖方要求买方协议平仓等问题表示,“协议平仓是双方在场外的一种谈判过程,具体行为与市场无关,不好过多干涉,”他认为卖方虽然设置交收障碍造成了交收工作最终被迫停止,但市场没有依据和限制条款来判定其违约或存在严重过失。
此前,寿光市场有关负责人也多次向记者表示,“市场始终没有与卖方有过任何串通行为,社会传言我们串通卖方合谋操纵市场(电子交易盘)价格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针对以上表态,《中国经营报》记者请求柴庆华将该市场自行制定的《交易管理办法》、《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2010大蒜交收细则》以及交易商入市协议和《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合同》等5方面的内容,打印并加盖市场印章后提交记者研究,但被拒绝。
“有些内容我们已经修改了很多次,市场上流传的一些版本不见得与现行使用的办法相吻合。”柴庆华称不方便加盖印章,但还是安排纪建功向记者提供了以上内容的文本。
记者注意到,在《2010大蒜交收细则》中第5条交收一项的第1条有关描述中,清晰写道:“符合市场规定标准的大蒜由本市场指定货物交收仓库对大蒜进行检验保管,对检验合格的大蒜真实地开具本市场统一
印制的货物凭证。”
这一条款意味寿光市场7月8日安排老刘一行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