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与学籍管理制度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与学籍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广州市招生办电话号码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与学籍管理制度 篇2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