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4.05
【字 号】宁人社[2012]131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研究生准考证打印入口
(宁人社〔2012〕131号)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负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任务尽快落实,确保法治机关建设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О一二年四月五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和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宁政发〔2011〕234号),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护士资格证注册申请表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南京”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不断开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不断优化各项政策制度,力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有新完善;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权力阳光运行,力求规范权力行使有新进展;通过深入扎实的依法行政工作实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求依法行政上有新进步;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力求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成效。
  3、工作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 “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人社事业发
展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将充分就业和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人民众幸福指数做好服务。二是以人为本,利民惠民。从人民众的需求和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人社事业发展和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依法行政的成果惠及民生。三是强化职能,整体推动。坚持民主与法制统一,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主要工作
  1、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立法,加大立法调研力度,推动完善基本劳动标准、劳动关心、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监管、公务员管理、人才管理等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核、备案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法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审核,法核通过后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文号、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三是健全公共参与立法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3、完善政策绩效评估、定期清理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对其实施效果组织开展评估。定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已过时的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根据法律实施要求,及时组织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4、大力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尽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确保及时更新网上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认真受理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处室:办公室;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今年考研时间12月几日  6、改革完善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
批手续和环节。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接受咨询,并送业务处室(单位)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牵头处室:法规处、办公室;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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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完善网上投诉、预约办事、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将上网运行事项由权力事项向服务事项拓展,充分发挥平台综合效应。三是完善监察监控功能,依托权力阳光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违规行为明确追究责任。(牵头处室:办公室;配合处室:局阳光办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中心;电话咨询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
  8、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十种人不适合做人力资源管理  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为重点,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劳动监察组织管理、案件快速处理、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用人单位服务、单位信息资源库“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和权限,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的各项程序制度。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
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有效应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