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从2011年以制定教学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酝酿筹划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到20123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设立全国第一个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试验区开始起步;到2012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再到2013年省委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确定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及系列配套文件。我省抓住关键环节,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融合发展。迄今,出台45项政策文件、建立28项制度,涵盖招生考试、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财政保证机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及办学机制等,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现将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出台以来取得的最新成果如下:
一、关于招生考试
(一)春季高考首增技能测试,本科计划连续翻番。进一步打破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改变职业教育仅局限在专科以下层次的局面,不断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先后印发《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2014年春季高考作出安排。从去年的15专业增加到了18个专业类别、38个专业类目;首次增加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分值230分,占总分的31%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进一步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2014年增加到10460人,在2013山东省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年已经翻了一番达到5230人的基础上再次翻番。据初步统计,2014年春季高考考生报名达到99699,2013年增加37853,增幅61%
(二)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1231日,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138所中职学校11所高职学校和12所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录取线分别超过普通高中录取线和二本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今年新增试点本科学校9所、高职学校6所、中职学校9所,本科专业点数由2013年的22个扩大到50个左右。为确保衔接效果,
今年不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对接,而是公布设点学校、由学校按照确定的原则自愿对接申报、省教育厅批复的方式进行。同时,还确定从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遴选200个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能力,推进本科学校分类建设、融入人才成长立交桥,接收职业院校学生读书。
还下发《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对“3+4”“3+2”转段考核测试,坚持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过程考核情况作为能否转段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经综合测试合格的学生转入本科段学习。其中,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三年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转段时可以免于综合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
二、关于人才培养
(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1210日,下发《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对全省“3+2”“3+4”贯通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学校以能力增进为主线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对不同学段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目前各学校已经制定贯通培养方案,下一步将转入课程开发阶段。作为全国首例,按照每个专业100万元,财政总计投入2200万元支持首批试点学校与专业,目前已完成22个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二)行家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122日至31日,分别联合省旅游局、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下发鲁教职字〔201336号、40号、41号、43号、44号、45号文件,成立了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为主体组成的山东省旅游、财经、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对专业设置、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下一步还会继续分批成立涵盖主要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三)职业教育教学有了标准可依。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省财政每年专款1000万元,开发100个涵盖主要专业的中职教育、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已经发布33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四)在全国率先启动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省财政投入2.26亿元,按照每个专业(专业)400-700万元的标准,在全国率先启动29个高职品牌专业、10个中职品牌专业建设,引导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打造山东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与提升,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通过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支持专业设置。2014年,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人力资源的及时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提供支持。
(六)更多学生可以拿双证书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1113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将中职教育双证互通扩大到全省所有合格学校,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今后,更多学生可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七)中职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开始试点。为在学制设计方面为学生创建适合自身成长的路径,让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特长、优势、爱好自主选择适合的教育类型,1022日,
下发《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均已经开展试点。在这3市,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可学分互认、学籍互转。20143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三、关于校企合作
(一)9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校企合作。1028日,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9项税收优惠政策,涵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关税等税种,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及其他勤工俭学活动,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和培训活动,进行校区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职业教育事业等。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多种方式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和统一的山东省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支持行业、企业与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创新形式多样
的校企合作方式,支持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提升教学品质。
四、关于双师型队伍建设
(一)配足配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1023日,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20143月底前完成核编工作,6月底前完成高职院校核编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用3年时间为职业院校配足配齐教师。
(二)职业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政策开始实施。针对考进来的学校不需要、学校需要的进不来,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严重影响办学质量等问题,12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对职业院校教师公开招聘作出安排。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招聘方案由招聘学校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学校的招聘主体地位。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职业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为缺
乏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职校任教建立起绿通道
(三)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1231日,省教育厅、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作出规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达到一定条件的兼职教师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将选派专业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
(四)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教师职称实行分类评审。作为重要导向,12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与普通教育职称分类评审,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经费保障
(一)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92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秋季起,将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学生。
(二)中职学校有了拨款标准。109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拨款更加科学、合理,也解决了以往对中职免学费只补助两年半费用的问题。2014年还将制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六、关于民办职业教育
(一)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有了办法。1231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
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