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员招聘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引言
为了规范全市公办学校教员招聘与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备案制教员招聘
2.1 招聘程序
1. 学校招聘需提前做好招聘计划,明确招聘职位和要求。
2. 招聘公告应当发布在学校和权威招聘平台,并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面试环节。
2.2 面试评估
1. 学校应组织面试委员会进行面试评估,由校领导、学科教研员等组成。
2. 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演示、教学经验等方面,评估考察应全面客观。
3. 面试结果由面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并进行合理的权重比例分配。
2.3 面试结果公示
学校应当将面试结果公示,包括面试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以及补录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4 身体检查和政审
拟录取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政审,确保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2.5 备案审核
1. 招聘结果应报备市教育局备案,包括面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2. 市教育局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审核,并在合格后进行备案。
杭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三、备案制教员管理
3.1 入职登记
录用教员应填写入职登记表,并交由学籍管理部门存档。
3.2 培训交流
学校应根据教务计划,组织教员培训和教学交流活动,提高教员的教育教学水平。
3.3 绩效考核
学校应建立教员绩效考核机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教员的薪酬、职称晋升等事项。
3.4 教师评聘
教师岗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聘,通过评聘的教员将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
四、监督与反馈
学校应建立教师招聘与管理的监督机制,依法对违反规定、不合格的教员进行处理。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反馈教育教学问题和建议。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市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教员招聘与管理。对于教员招聘与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以上为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员招聘与管理的实施办法,敬请各学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