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
钢政规〔2014〕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
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4年18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行为。其中:
公司国有股权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并形成的权益(不含金融性交易资产);
所出资企业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出资,并形成国有股权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  公司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原则,对国有股权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或由公司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或子公司负责管理;
子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子公司直接负责管理。
承担国有股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子公司统称为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公司可适时调整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第四条  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按出资比例对所出资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股权事务代表。
第五条2014国考职位  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通过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派出(或推荐)并管理股权事务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
第二章  股权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国有股权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类国有股权实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价;负责对股权事务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的审核进行监管并备案,配合做好股权事务代表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现有厂或分公司成建制地改为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非武钢方的单方增减资(含增减资并引入新股东、新合作方收购其他股权等)、投资行为完成后的武钢方减资、其他合作方之间转让股权等不需武钢新增投资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调整现有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对企业类型的变更和股权退出(含注销及转让)提出意见;负责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国有股权投资的论证和后评估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股权管理相关事项及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高效、科学的股权投资管理体系,明确新投资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及二级公司股权投资的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组织做好股权投资后评价工作;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设实施过程、项目后评价等监督管理。负责对新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持股权、制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投资管理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备案;负责公司土地收购和征地管理,土地规划、使用、处置管理。
第八条  经营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类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负责公司直接投资的股权项目的资金平衡和子(分)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查;负责对股权投资项目资产(不含土地资产和以土地使用权为主的房地产)审计、评估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管理;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等财务管理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备案;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和投资收益管理。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的选拔任用及考核评价的管理;负责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高管聘任或解聘、报酬事项等人力资源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