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修订
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院、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 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
2、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院系(附属医院)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2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二) 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注:长学制学生使用公式(一)。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由“医学综合课程Ⅲ”+“实习必修模块出科考核平均分”两部分组成。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扬信等每次加3分,最高限加10分。③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2、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班团活动、社团活动、系(附属医院)活动、医学院活动、学校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加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加2分;以后按天加一分,加分总和最多不得超过10分;挂职锻炼1月以上另加5分。
4、社会工作:
(1) 加分对象: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2) 加分细则如下: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类 别 | 考核等级 | 主要依据 | 加分分值 |
①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 优秀 |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到学校奖励或表扬 | 10 |
合格 |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 | 5 | |
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 | 优秀 |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 | 8 |
合格 | 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工作 | 4 | |
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 | 优秀浙江考试人事网 |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 4 |
合格 | 能够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 1 | |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5、文体科研活动
(1) 各类科研、文体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0 | 15 | 8 | 8 | 8 | 6 | 6 | 6 | 6 |
省级 | 15 | 10 | 6 | 6 | 3 | 3 | 3 | 3 | 3 |
校级 | 8 | 6 | 4 | 3 | 2 | 1 | 1 | 1 | 1 |
院级 | 3 | 2 | 1 | 0 | 0 | 0 | 0 | 0 | |
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学校运动会、挑战杯、DMB节等;
(2) 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3) 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加分。
6、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 ②省级荣誉称号:加15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25分。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④长学制优秀实习生:加50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0分。
7、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参与集训学生 |
学院临床技能竞赛 | 30 | 20 | 10 |
全国临床技能竞赛 | 参加者加100,获奖者另计 | ||
以上加分就高,不累加。
另,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分赛区三等奖以上,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给予校设一等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
号者,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同时在分赛区和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校设奖励就高,不兼得。
(二)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额外修课分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试作70分计
在上述平均分基础上考虑所学学分超过规定学分,其它课程加分因素。按下述办法加分:
课程成绩 90分以上,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80≤课程成绩≤8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75分;
70分≤课程成绩≤7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5分;70分以下,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25分。
额外修课分上限为1.5分
(三)科研成绩
1、 论文
(1)指当年内所发表论文、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2)论文基准分:①SCI、EI、IM全文收录学术性论著,分别为100、80、60分/篇,摘要收录期刊论文分别为20、15、10分/篇;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一级或A类)60分/篇;③国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分/篇;④国家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12分/篇;⑤省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8/篇;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25分/篇;⑦二级论文或B类(25分/篇)的总计分不超过三篇;⑧发表综述,硕士生分值为相应分值的1/2,博士生为相应分值的1/4(总计分不超过两篇)。
(3)论文作者排序分值计算如下:排名前三位分值系数分别为1.0,0.6,0.4,每名学生每篇论文得分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得到。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位视同第一位计算,其它排序不变(下同)。
(4)获奖论文分值如下:国家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A类文章计分;二等奖按B类文章计分,三等及以后按其他类文章计分;省、校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B类文章计分;二等奖、三等及以后按二级或B类文章1/2计分;重复获奖限加最高值;
注: SCI论文以影响因子等于1为基准单位,影响因子不足1的以1计算,影响因子超过基准单位的论文,每增加1.0,基准分增加100分/篇; A、B类杂志遵循研究生院杂志分级规定;论文摘要、个案报道均取相应级别分值的1/2;杂志的增刊、特刊按该杂志降一级评分;内容雷同文章不得重复记分(属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严格禁止!)。⑥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A类文章计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B类文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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