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公布日期】2013.11.27 浙江人事网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1月27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根据《新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试。现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
3号)、《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及浙新出发〔2013〕6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培训
  1.培训对象。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有采编人员(含持新闻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
  2.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负责培训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各单位的集中培训工作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专题培训的不再安排重复培训)。培训练习题已在“中国记者网”公布,请新闻采编人员下载练习,并为考试作好准备。
  3.培训管理及分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培训。
  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凡持新闻人员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二、考试
  1.考试对象及申请免考人员。
  上述培训工作结束后,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新闻的采编人员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换发2014版新闻,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附件1《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对象中具有新闻、艺术、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申请免考。
  2.考试形式、组织及时间安排。
  考试形式:统一闭卷。
  考试组织: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具体负责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新闻采编人员的考试;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的考试。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考人员凭新闻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纪律。
  各承担考试组织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认真制订考试组织工作方案,明确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职责规定,告知考生守则,按规定妥善处理考场偶发事件。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免考申请。
  申请免考人员由本单位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公示后,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统一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免考;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直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免考(与培训人员统计表一并上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