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 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根据《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以及《滨湖区社区工作站专职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锡滨政发 〔2013〕 18 号) ,受滨湖区民政局委托 ,结合当前社区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组织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区专业社工协会具体实施,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做好相应
配合工作。
第四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 结合,
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可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
第六条
保存。
考核时间以年为周期 ,从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对专职社工进行全年考核。
区专业社工协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接受考核的专职社工考核表分类
第七条 专职社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区专业社工 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区专业社工协会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并以该答复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的, 视为认同该考核结果。
第八条初级社工证一个月补贴多少钱 专职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区专业社工协会申请暂停考核:
(一)年度内在市外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生育休产假的;
(四)区专业社工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专职社工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区专业社工协会审核并予以 确认后,可在当年度考核中免于评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和奖惩机制
第九条 对专职社工的考核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具体从专业社工的个人成 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 )。
第十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主要对专职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
入和信息报送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基本项总分为 60 分,分值比例分别为 30% 、30% 、40% (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90 分(含 90 )以上为优秀、 70 (含 70 ) —89 分为良好、 60 (含 60 )— 69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区专业社工协会将通过无锡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滨湖区社 区服务网、 《新滨湖》 等 ,发布年度考核排名前十名和后三十名的社工名单 ;向年度考核为优秀 的专职社工颁发优秀等级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职社工,区 专业社工协会将通报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发放下一年度职资补贴时酌情 考虑。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
本办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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