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7.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正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符合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3.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符合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人社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主要包括公路与桥梁、筑路机械工程、交通通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应用工程、船舶检验工程、水上交通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隧道工程等。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交通运输工程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
号)执行。
  (三)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级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非国有企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中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中级工程师资格。
  (五)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八)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
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多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十三)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鼓励符合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十四)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十五)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v/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