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2.20
【字 号】湘人社函[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
人社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采购师(四、三、二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时间安排
  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4年5月17至18日、11月22日至23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