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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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17
【字 号】鲁人社发〔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
  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
1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遵循规律。适应新时代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坚持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论文、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对应表(试行)见附件。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等级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
人社字〔2020〕77号)要求,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3.破格申报条件
  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及审核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1.申报要求
  参加申报的高技能人才要根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的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情况。
  工程技术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具体按各市地要求办理。
  2.审核要求
  参加申报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