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社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职鉴字〔2018〕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就业创业,助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职业能力概述
  专项职业能力是指一个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应用在劳动者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所从事职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范围内的技能证书需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由各有关单位依据编制的考核规范,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考核评价,并对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评价活动。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的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符合上述专项职业能力定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可考核的技能单元均可作为申报项目;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