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方案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 号】筑府办函〔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方案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
 
筑府办函〔202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强省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政”五个要素,坚决压紧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并落实到位。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贵阳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职责。
  2.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5月份,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3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5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要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贵安新区直管区,下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村(居)两委。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强化“一超四罚”制度的落实,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4.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5月中旬前,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
  2.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道路非法开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道路开口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道路非法开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道路开口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采取封闭或调整道路开口、调整道路设计等有效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期完成3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贵安新区)和273.4公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贵阳市241.092公里、贵安新区32.308公里)。
  4.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措施。在贵阳市、贵安新区境内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
  5.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2021年5月底前,对贵阳市、贵安新区境内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高速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园林绿化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视频等交通设施问题的排查整改;及时完成对非法设立的交通标志标牌、指路标志等设施的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从严整治交通违法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规范货车右行管控措施,治理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现象,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