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贵阳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结果表明,燃煤对大气污染物PM25的贡献率为288%,对PM10的贡献率为306%。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一层推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大生态战略行动部署和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总目标为指导,紧紧围绕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管控、综合治理、部门联动、齐抓共治”的原则,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生态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燃煤锅炉取缔和清洁改造,民用散烧燃煤清洁能源置换和商品燃煤销售、运输和使
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专项整治,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手段,完善燃煤管理长效机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具体目标是: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2017年淘汰全市域范围内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确保实现禁煤区(北二环——中环路东段——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中坝立交——北京西路——金清大道——云潭南路——云潭北路——金朱西路——金朱东路——北二环合围区域及云岩区未来方舟、乌当区保利温泉社区)内无煤品销售、燃用。
——加强煤品质量监管,逐步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民用燃煤去散煤化。全市“禁煤区”外的煤品质量必须达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强化燃煤监管。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度,按时完成建成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积极争取资金给予锅炉淘汰补助,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实现“禁煤区”内全面禁煤。
1禁止销售、燃用原(散)煤、粉煤、煤泥和型煤。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查处“禁煤区”内无证照燃煤销售点(固定、流动及占道经营点)。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时限:
持续开展)
3对低保家庭燃煤置换清洁能源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4加大“禁煤区”内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年燃煤污染危害信息;大力倡导绿生产、低碳消费新理念,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鼓励市民参与并支持杜绝散烧燃煤,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加强煤品质量监管,逐步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民用燃煤去散煤化。
1修订贵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2017年8月)
2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民用煤炭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并取缔违法经营网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并持续开展)
3对经营、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和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质标准的燃煤销售网点销售和用煤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民用燃煤去散煤化、用煤企业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