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权利运行全流程,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行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牵头处室:办公室、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
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文件,须经委政法处审核合格,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后,方可移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建立主任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制度,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处室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上报,结合实际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一家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4.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及公开时限(长期公开或截止日期),填写在拟办意见中,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不得发文。(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二)推行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由承办处室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听取公众意见。办公室要定期向委党组报告督查情况,并建立督查台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室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切实增强全委抓落实的执行力。(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和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突出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宗教一处、二处、三处)
  3.网站意见箱或相关专栏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市民宗委网站意见箱或相关专栏落实专人转管,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牵头处室: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三)推进管理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动态更新。(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各类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宣信处)
  3.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的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的要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
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的模板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为办事众提供业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2.推进办事公开。2017年5月前梳理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互联网、微博、电子触摸屏、便民服务卡、明白卡、服务手册等形式,向基层和众公开办事信息。(牵头处室:办公室、政法处、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结果情况。(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门户网站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按规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3.建立机关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清理并公布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2小时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注明文件的有效性。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文件修改、废止等清理结果要在专栏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牵头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二、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加强部门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规范政策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需
要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须将拟制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签批后,及时报送市政府。文件签批印发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强化政策权威解读。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发表讲话、攥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在公布时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牵头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七)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处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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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领导和涉事处室是回应主体;涉及区(市、县)民族宗教领域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牵头处室:办公室、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市、县)民宗局)
  2.突出舆情监测重点。重点监测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键、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处室:办公室、宣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