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17
【字 号】黔府函〔2018〕108号
【施行日期】2018.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8〕108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审批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18〕9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打造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西南航空客货运枢纽、特高端临空产业基地、智慧型生态化临空示范区的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着力推动临空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推动航空港、产业与城市新区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贵阳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贵州建设内陆开放型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贵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与黔南自治州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着力形成相向发展、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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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