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教台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依据《教师法》、《教师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校聘教师质量。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希望广大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