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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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公布日期】2010.07.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广电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学会及有关团体会员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至今年已届满5年,原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已改为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电影职能的增加,经请示省局党组同意,学会将进行换届并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初定8月下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为顺利做好换届工作,现将做好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一届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组成的设想和原则
  五年来,省广电学会在配合支持省局中心工作、推动全省广电学术业务、促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发挥了智力支持等作用。随着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快速发展,学会在广电行业中的地位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广电形势的发展,把广电学会工作做得更富有成效、更有活力,新一届学会换届时将坚持加强充实学会
力量这一原则,把学会领导机构和成员组成更优化、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活力。基于这一原则,新一届学会在组织机构和会员产生方面,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增设部分领导和成员。
  1.关于学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问题,原则上按上届的格局保持不变,新增局领导充实为副会长;浙江广电集团原则上总编辑、副总编辑和上届集团推荐的非编委领导的副会长都兼任副会长;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市的广播电视台(集团)主要负责人仍兼任副会长。
  同时,考虑到我省影视动漫业发展很快,尤其一些民营影视动漫企业实力雄厚,在省内外以至国内外都较有影响力,对广电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广电相关的院校在广电人才培养、广电业务和学术水平提升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据此,增加对口院校和社会影视和动漫业界有影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新一届学会担任副会长,拟增加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和横店集团、中南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副会长候选人。
  2. 关于常务理事名额产生办法及组成人选。为充分发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和省外宣办、网宣办、省局业务领导部门对学会开展工作的支持、参与和指导作用,拟将省委宣传部的新闻出版处、文艺处、外宣办的对外交流处、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宣传指导处、新闻发布处,
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省局宣传、艺术、电影、科技、社管、人事处的处长、监测中心主任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浙江广电集团的编委、报刊总社社长、广播电视新闻主频道的总监、浙江影视集团总经理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各市局分管广电的副局长、各市的广播电视台台长和杭、宁、温三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分管宣传的副台长(副总裁)及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兼任常务理事;中央电台驻浙江记者站站长仍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同时为了把那些有较好声誉、一定实力的民营影视动漫企业单位吸收为团体会员,充分发挥我省影视动漫业界力量和院校在学会工作中的多方面资源和作用,聚合行政、智力、社会等资源,形成合力,增加活力。拟将省电影公司和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主要负责人、中国美院、省文化厅下属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院长和7家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影视动漫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3. 关于理事候选人名额产生办法及组成人选。新一届学会理事人选名额中,除原来的省局机关有关处长和集团总部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省级主频道以外的各广播电视频道的总监、市局广电影视处处长、市级广播电视台分管宣传工作副台长、主频道总监、县
文广新局分管广电的局领导、县级广播电视台台长担任理事外;增加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