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01
【字 号】浙政发〔2015〕16号
浙江省人才网【施行日期】2015.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学校、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责任,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强化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我省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
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互补,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浙江特和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理念先进。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多元选择、全面发展、人人出彩”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宽口径、厚基础、强技能、多出路”的成长成才格局,切实满足社会的多样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多元成长需求。
  ——体系完善。中职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学生升学比例逐年提高,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逐步扩大,职教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有比较充分的继续教育选择,基本形成职教普教融通、职教成教一体,初等、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
  ——布局合理。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鲜明的中职学校,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较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和若干所骨干中职学校,全省有一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水平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建立,现代信
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形成具有较强国内以至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
  二、强化内涵和特建设
  (一)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发展。根据区域转型升级与学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集中力量加强专门化中职学校建设和开展创等级中职学校建设,做专做强,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广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做特做优高职院校,支持高职院校不断强化特、培育优势。鼓励试点,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
  (二)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围绕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我省扶持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茶叶、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努力建设紧扣产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鲜明的专业体系。着力扶持建设一批中职品牌专业、高职和应用本科院校特优势专业。
  (三)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努力扩大学生多样性学习选择权。推进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创新,完善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式。办好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广泛推广“做中学”育人模式,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德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格修养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宏观指导,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
  (四)提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水平。以总量充足、水平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加快把中、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至80%和85%,把高职院校生师比降至18∶1。完善中职学校教师招聘政策,扩大学校在专业教师聘用、培养、考核上的自主权。大力加强和创新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拓宽培养渠道,扩大培养规模,探索建设新招聘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培养培训制度。扩大“4+2”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提升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围绕持续提高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能力,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和培训质量监控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
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行业企业“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实施职业院校师资海外培训计划。加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壮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五)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完善“3+2”、五年一贯制培养,进行依托高职、联合本科的四年制本科职业人才培养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加快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1∶1培养,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
  (六)推动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贯通。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在普通高中多类别开发开设职业教育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全面建立普通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间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进一步加强城乡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努力打造覆盖更广、形式多样的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平台。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支持有意愿、有实力且理念端正的行业企业、民间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探索运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造已有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包括共同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和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等。鼓励行业企业、政府机构、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杠杆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强化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没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须委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和教育。企业须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行业指导、评价、职业需求发布等第三方服务。
  (三)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
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策划课程和教材开发,共同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
  (四)切实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统筹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制度与技工培养制度有机衔接。完善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快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办法,允许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含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