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 号】临政办发〔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大临沂人才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精神,切实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确定在全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2019年培训7.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及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下同),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金蓝领”培训等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2.针对就业重点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训等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搞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