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4-05-05
人工智能训练师
(2021年版)
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规范从业者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方向,促进相关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人工智能训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为依据,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制技术
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对人工智能训练师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2021新版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欣云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融智特种机器人产业联盟、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渤海石油职工交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北京高德云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源启慧柯科技
有限公司、光山县科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顶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拉扎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都市汇众天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浙江省人社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1年10月2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呼叫中心服务员
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1号)公布。
人工智能训练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人工智能训练师
1.2职业编码
4-04-05-05
1.3职业定义
使用智能训练软件,在人工智能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数据库管理、算法参数设置、人机交互设计、性能测试跟踪及其他辅助作业的人员。
本职业包含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两个工种。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5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3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②(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③(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呼叫中心服务员、电子商务师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电工电子类、信息类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电子与信息大类、医学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