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1
【字 号】濮政办〔2016〕101号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教师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的通知
 
濮政办〔201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考上特岗教师有编制吗  《濮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日
 
濮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为目的,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加强乡村教师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坚持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坚持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员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大力开展师德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开展
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广大乡村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确保乡村教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师德教育集中培训。
  加强乡村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濮阳最美教师”公益评选活动,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机制,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规范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根据全市每年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缺编空岗情况,科学合理申报我市特岗计划。认真落实好服务期内特
岗教师工作岗位、工资与补贴发放、住宿生活安排等政策和待遇,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照优先入编原则由设岗县统一解决编制,确保特岗教师招得来、教得好、留得住。
  开展河南省免费师范生政策试点。鼓励和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省级免费师范生,为乡村教学点免费定向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及时为需在本地就业的小学全科教师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并加强培训培养,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聘等方式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差别化补助标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在沿黄滩区、自然地理环境较差、地处偏远和交通不便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的乡村教师予以倾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政策,实施帮扶计划。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帮扶救助。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资,帮扶困难乡村教师。
  实施乡村教师健康工程。各县(区)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县(区)财政年度预算。要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
  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周转房住宿问题。有条件的县(区)可配置乡村教师班车,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交流教师的交通问题。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实施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照区域、班额和生源等情况,市、县教育部门提出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支持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合理的编制需求。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要结合辖区内农村寄宿制学校实际情况,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并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其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招收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
  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县(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事业编制混合计算。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