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深化本区人事制度改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招聘人员的根本权益,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21〕53号〕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式。
第二条  本方式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是指本区〔不含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内,按照工作需要聘用且聘期在6个月以上、不行使行政权利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按照职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职位、辅助职位和工勤职位。〔具体职位设置见附件〕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应依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格控制〞的原那么,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利用,充分发挥在编工作人员的踊跃性,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控制行政运行本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机关后勤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一路管理。具体用工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招聘及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待遇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需利用非在编招聘人员的,应按照“自下而上〞的原那么,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区委编委会研究后下达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一般每半年研究一次。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应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限定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确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从头申报。
从头申报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的,应在指标期满前三个月提出。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的,一概不予办理。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非在编招聘人员采用劳务调派方式,即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与本区劳务调派机构签定调派协议,明确两边权利义务后,由劳务调派机构在核定的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内,向用工单位调派非在编招聘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人事关系可实行人事代理。
第八条  海沧区劳务调派公司为本区劳务调派机构,在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机关后勤和监察部门的监视指导下,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海沧区人材中心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人事代理机构。
2021厦门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第九条  劳务调派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一般实行两年一聘,合同到期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假设用工单位再也不续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务调派机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的工会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归属用工单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在区劳务调派公司的配合下,按照劳动合同组织进展。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续聘、工资发放、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招聘和招聘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招聘人员,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招聘指标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范围内利用。
不同类型职位的非在编招聘人员用工指标不得混合利用。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招聘,应当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优先考虑招聘本区户籍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农村丰裕劳动力。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招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根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非在编招聘人员义务;
〔三〕身体安康且能胜任职位工作;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专业技术职位非在编招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辅助职位非在编招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能力或实际工作经历,工勤职位非在编招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或实际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