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8.01.23
∙【文 号】财会字[1998]4号
∙【施行日期】199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998年1月23日 财会字〔199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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