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8
【字 号】许政〔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事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许政〔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商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目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五型许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禹州市人民政府等3个对外开放先进单位、许昌县人民政府等3个出口工作先进单位、魏都区人民政府等5个驻地招商及委托代理招商先进单位、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出口先进企业、王少华等2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开拓进取,务实重干,确保完成2015年商务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对外开放先进单位
  禹州市人民政府 鄢陵县人民政府 魏都区人民政府
  二、出口工作先进单位
  许昌县人民政府 魏都区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三、驻地招商及委托代理招商先进单位
  魏都区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襄城县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四、出口先进企业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