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3
【字 号】津滨政发〔2010〕66号
【施行日期】201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节能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稳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落实滨海新区第一次党
代会精神和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98号)精神,现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政策为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杜绝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9年下降8%,年均下降4%。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全区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节能制度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两高”和
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0〕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07〕26号)精神,出台加快发展新区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意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统筹规划新区各功能区建设规划,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服务外包、信息咨询、楼宇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工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以优势产业为支撑,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协调发
展的经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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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坚持发展低碳经济、绿经济和循环经济,以项目和产业集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低碳型经济园区,大力发展低碳产业集,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综合规划、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的经济体系。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抓好国家级和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4、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积极开拓利用天然气市场。加快推广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5、强化工业节能。抓好列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
能管理,将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列为区级重点用能单位。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和验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搞好企业节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节能管理水平。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企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
  6、推进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并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中新生态城等功能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监管体系。结合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每年实施一定比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等建筑材料。整合供热热源,加强供热管网保温,实施热力管网改造。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实现温度可调节和分户计量,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