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5
【字 号】西青政发〔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西青区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
西青区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激发重点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力,营造公平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为加快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用,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完善绩效考核、强化权利保护、优化评优奖励、打通技能职业发展通道、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充分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切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坚持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清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障碍,有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劳动用工成本,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将居民增收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收入分配格局合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坚持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瞄准技能人才、农村居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者、基层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体,推出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体,切实保障困难体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体间的收入差距。
  坚持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创业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天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快增长,人民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强化重点体增收激励促进
  (一)强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
  1. 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技能人才引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创新创业英才“113”计划等引才工程,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培育技能人才,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计划、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采取产学研联合、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大人才学历进修和技术技能提升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科委、区工信委配合)
  2.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对接落实全市统一标准,推进支持申报、技能鉴定和积分落户。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3. 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
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高效对接,畅通技能人才与生产对接途径。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现代化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和资源平台建设,新建、改扩建西青职业学校和西青电大,着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筑牢技能人才培育的基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建委、西青规划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居民增收激励
  4.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与天津大都市市场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形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民通过就近就地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农民通过“股金”分红增收。(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5. 实施农民创业富民行动。支持本区农民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
务业等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农民增收。抓好农民创业辅导,着力提高农民创业本领,培养认定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城郊结合部、示范小城镇等地区的农民以及转变观念,依托财产性收入投资发展非农产业,实现自身财产的增值。(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
  6. 挖掘农民增收潜力。落实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加强农民增收制度保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培育和认定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及青年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农村妇女参训比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引导农业投资担保做精主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配合)
  (三)强化科研人员增收激励
  7.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学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和专技人员,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进一步加大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总量
范围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和分配办法。赋予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探索分类实行协议薪酬,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 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提高科研间接费用比重,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绩效支出以及横向委托项目中的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科学服务,允许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向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所需资金纳入相应单位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9. 保障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推进与高校院所共同实施科研项目,完善奖励资金、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
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和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