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知,我国事业单位需要参加失业保险,按期征缴失业保险费用,但是因为事业单位比较复杂,有着不同的经费来源,因此国家非常重视事业单位所征缴失业保险费的来源。此外,当前在事业单位征缴失业保险费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着,将会阻碍失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这就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合理征缴失业保险费,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一定保障。
关键词: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事业单位为了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人员结构,以竞争上岗形式来分流富余人员,使得事业单位出现人员失业情况。为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失业后基本生活,引导其再就业,需要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和职工做好征缴失业保险费的责任以及义务。但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着,这会影响保险流程,阻碍保险工作落实,应该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能够顺利征缴失业保险费,将失业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失业保险费概述
失业保险费指的是失业保险通过办理保险机构、根据法律向与条件符合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没有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失业人员生活需要,该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当前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事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以此保障职工权益,事业单位因故导致职工失业后,职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因为失业保险获得相应生活保障。失业保险费分成单位部分以及个人部分,如果缴费时缺少其中一部分,那么失业保险将不奏效。失业保险主要是累计计算,职工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用即能够领取两个月失业金,领取的失业费用不应不超过两年。如果失业职工没有参与失业保险将不享受失业金待遇。
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
天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
(一)参保费率较低
目前我国还有许多事业单位没有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来参与失业保险和征缴失业保险费。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单位填报执法检查登记表时,会在表中注明单位是政府直属机构,将为国家财政拨款,从而没有缴纳失业保险;一些单位直接注明,单位中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对象;有的单位对于缴纳失业保险没有准确的认识,存在我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会有失业
的问题出现,因此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这些都能够说明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事业单位,没有深入的学习和理解国务院两个《条例》,更无法有效的贯彻落实。除此之外,一些事业单位会因为没有财政拨款,拒绝缴纳失业保险费,阻碍着征缴失业保险费工作的开展。在劳动执法检查中经常能够看到事业单位在填写社会保险执法检查登记表时,填写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是财政拨款没有到位这一理由。甚至会有单位在执法检查表中填写如下内容,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因为财政还没有增拨社会保险费用,为了将历年所欠费用填补上,已经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费用垫支,目前只可缴纳个人部分,在单位财政拨款到位后进行补缴。这一情况在很多事业单位种都存在。事业单位如何列支失业保险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事业单位应在单位支出预算中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财政部门所规定的资金渠道进行足额缴纳,然而现阶段财政部门没有批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的经费预算报告。
(二)失业保险费征缴力量薄弱
当前我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失业保险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核定失业保险费用收支基数;根据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补助金以及失业职工职业介绍以及培训等补助费
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以及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报表;定期分析失业保险费用运行情况。但是因为人手少,使得相关工作开展效率低或是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会出现漏缴的情况,影响征缴失业保险费工作顺利开展。
(三)没有足够的失业保险执法监察力量
失业保险的执法监察是一项重要劳动执法监察内容。当前社会中存在很多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和应执法监察的案件,执法监察不根据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行为需要较长时间,通常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少、任务重,安排人员进行正常的、长期的保险执法监察工作较为困难。因为事业保险执法监察较为滞后,加上执法不严,导致一些对于失业保险没有准确认识的单位,错误认为缴纳失业保险可有可无。
三、征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失业保险法规和意义的力度
采用电视、网络平台以及报纸等宣传渠道,对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规定及意义进行宣传,并安排专门人员去到事业单位宣传。以宣传的形式使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认
识到参加失业保险是国务院强制执行的法规。根据规定进行失业保险费缴纳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的义务,这也能够更反映出事业单位与个人法制意识。
(二)完善失业保险征缴机制
征缴失业保险费工作做好应较为细致,并且具备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失业保险费征缴中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制定失业保险费用征缴机制,遇到不按时、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是拖缴和欠缴等情况,可根据机制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妥善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是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出处罚标准。为准确落实各项工作,需要劳动监察机构增加监察执法力量,配备征缴社会保险费监察执法人员。此外,也应制定违规处罚程序,根据规范的准则开展处罚工作;失业保险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强联系和配合,使劳动监察机构能够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以此开展处罚工作。
结束语
目前我国针对事业单位开展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对于缴纳保险费没有准确认识,相关机构没有做好征缴工作,并且执法监察力度小。那么就需要在这些方面做好相应的策略,积极应对失业保险费征缴问题,保证顺利落实该工作。
参考文献:
[1]张腾,王莹.金税三期背景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20,8(01):11-16.
[2]刘文龙.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20(11):18-19.
[3]薛彬.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就业与保障,2017(15):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