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8
【字 号】津审〔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打造服务高地,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全面推动落实“政务一网通”改革各项重点任务,现就做好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天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  一、梳理公布事项清单
  (一)全面组织梳理。各部门、各区、各单位根据承担工作职责和业务实际,以现行实际设定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组织对众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发生量大、与企业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到翻箱倒柜、不留死角。
  (二)明确梳理范围。梳理事项要一次全、不能缺,企业和众政府、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办的事、跑的腿一律要纳入梳理范围。具体包括政府部门承担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具有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承担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包括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有关中央驻津单位。
  (三)确定事项目录
  1. 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认真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梳理,重点是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和类型项,并将梳理结果填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行政许可类)。
  2.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三定方案”,结合《天津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逐项进行梳理。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及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外,凡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具有服务特征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填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公共服务类)。
  3. 梳理街道乡镇事项。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梳理街道乡镇办理的事项。按照统一印发的《天津市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实际发生情况,目录中没有
的事项要增加,目录中类似的要统一名称,目录中一致的要保留,多增少减,形成本区各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 梳理“一证通办”事项。结合印发的《天津市、区凭身份证办理事项填报明细表》,组织对公民凭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即可办结的各类个人事项进行梳理,包括凭公民个人证件在网站或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形成市区两级“一证通办”的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完成比例。市级的事项由市审批办统一组织,各区及街道乡镇的事项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市级垂管部门在区级实施的事项由市级部门梳理。各部门各地区将梳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审核并编制“政务一网通”事项清单,填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确保年内实现“政务一网通”事项占比超过90%以上的目标。
  (五)公布事项清单。梳理编制的第一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要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70%以上,并于4月25日前,将事项清单和汇总表上报市审批办。第二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要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90%以上,并于6月20日前,将事项清单和汇总表上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统一审核确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
  (一)制定网上办理事项清单。要制定提高网上审批服务占比的具体措施,在梳理“政务一网通”事项的同时,认真组织梳理公布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办理,比例不低于90%。4月25日前,将第一批网上办理事项清单上报市审批办;6月20日前,将第二批网上办理事项清单上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审核确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开通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梳理网上办理事项要注明网址、使用的专网和是否与行政审批服务网互联互通,统一网上网下服务流程,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对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不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并不断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
  (三)组织网上办理。要研究制定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组织开展网上办理,引导众和企业通过网上进行咨询、申报,线下通过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和送达审批结果。同时,要加快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解决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制约网上办事的堵点问题。
  (四)开展业务培训。市审批办将编制培训手册,于6月和9月分两批组织市区两级具体办事服务人员对网上申报流程、审批办事流程、系统操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各区、各单位也要搞好本系统、本地区的操作性培训,提高网上审批应用水平。
  三、实施“五减”改革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减少子项和类型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是根据部门规章设定的子项或类型项一律都要取消。对取消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取消理由;对下放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下放的权限及区级实施部门;对合并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具体合并的哪几项。
  (二)减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于法有据,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凡是根据部门红头文件、工作习惯、工作需要等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都要取消。
  (三)减少特殊环节。要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
  (四)减少办理时限。要减少各类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单个事项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达到60%以上(计算方法为:法定办理天数-压缩后办结天数)/法定办理天数)。让企业众“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的数量,达到本部门事项总数的90%以上。各类许可证照的承诺办理时限要减少到5个工作日以内。
  (五)减少各类证照。包括证书、执照或批复等各种形式,要取消整合各类证照,可将各类专业证照改用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作为审批结果,加大“多证合一”整合力度。对一家企业涉及多部门的年检年审事项,探索在自贸区推行联合年审。
  (六)清理取消各类办事证明材料。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的工作原则,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和“循环证明”。5月11日前,将《取消保留各类证明材料明细表》电子版预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审核确认后,5月18日前正式上报,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一标通用”标准
  (一)制定“政务一网通”标准。推广完善《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按照地方标准化办事要素指标,制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技术接口规范、一窗受理、一表申报等标准。
  (二)编制事项操作规程。要结合各自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组织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组织编制单一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组织审核。要按照市审批办统一制定的审核标准和示范文本,市级事项的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由市审批办组织审核;区级事项和街道乡镇事项的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由各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标准组织进行审核,统一报市审批办备案。
  (四)公布实施。5月15日前,市级各部门将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上报市审批办;9月30日前公布实施。
  五、制定“一表申报”表单
  (一)梳理各类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
  (二)制定“一表申报”表单。包括将一个部门办理单一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张表单,或企业办理一件事将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张表单。要组织将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