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政府所辖乡镇、街道和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辖区内划定的三级网格(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的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环保专职网格员是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招录,在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环保专职网格员职责
第五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参与辖区污染源底数及变化情况调查、落实辖区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环保专职网格员通过现场巡查方式,发现辖区内各类污染问题并协调处臵。属于本级管辖的,应及时向乡镇、街道
报告,并会同综合执法队伍按照环保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属于本区职能部门或市级责任部门管辖的,能够现场协调处臵或监督改正的,应立即协调处臵,并向本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不能现场协调处臵的,应通过本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协调区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解决,并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环保专职网格员在巡查中应配备并使用相应设备,按要求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
第七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应配合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第八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参与辖区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第九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参与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第十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应做好乡镇、街道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保专职网格员录用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统一组织本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招考、录用等工作。环保专职网格员招考、录用后,由各区按照人员配备比例,分配至各乡镇、街道。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录用应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对现有的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大气
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以及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按照“双向选择、公开公平”的原则,转为乡镇、街道环保专职网格员。
第十三条环保专职网格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挂牌上岗。
第十四条各区按照以下员额要求配备环保专职网格员:
(一)中心城区每个街道不少于3名;
(二)其余各区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6名;
(三)海河教育园每个三级网格不少于3名。
第四章环保专职网格员待遇
第十五条环保专职网格员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市财政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并按年度进行拨付。区财政经费保障水平不得低于市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海河教育园每个三级网格)3名、其他各区每个乡镇、街道6名的员额基数,市财政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经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各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增加乡镇、街道环保专职网格员数量。
第十六条各区或乡镇、街道政府应为环保专职网格员提供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移动终端等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专职网格员在乡镇、街道承担环保工作的科(办)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承担环保工作的科(办),应配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专职人员(含主要负责人),组织所属环保专职网格员协调开展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街道环保科(办)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环保科(办)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整,应征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加强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定期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日常考勤、例会、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专职网格员开展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环保业务等
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区环保专职网格员应严格专人专岗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环保专职网格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六章环保专职网格员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考核,
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二十三条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环保专职网格员提出考核追责意见,并由乡镇、街道落实。
第二十四条乡镇、街道应围绕工作能力、态度、绩效三方面对环保专职网格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第二十六条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个考核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对人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七条环保专职网格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
(一)对辖区污染源及变化情况底数不清的;
(二)落实辖区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不力的;天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
(三)在辖区发现污染问题协调处臵不力或不及时报告的;
(四)对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二十八条环保专职网格员不落实管理规定,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