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专职消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 号】武政办发〔2017〕203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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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17〕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武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武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以及在上述专职消防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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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积极协调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规划、地震等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专职消防队各项建设、管理运行保障机制,共同抓好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奖惩考评、经费使用等工作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经费使用等工作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面试吗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后,专职消防队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落实。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以人为本、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努力提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实战化水平。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与执勤中队同操课、同训练,专职消防员实行量化考评制度。量化考评内容包括政治学习、业务训练、日常工作、内务卫生、行为举止、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量化考评结果
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待遇、晋级、奖惩、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存入人员档案。
  第七条  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建证即将取消2022第二章 人员招收和培训
  第八条 专职消防员招录: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合同制用工制度,依照有关规定招聘使用;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达的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招录;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任务需要提出,经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采取考试与考核相
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四)用人单位在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工资待遇标准;
  (五)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由单位自行调配或招录。
  第九条  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政治可靠、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考取中级、高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资质的消防部队复转战士和具有驾驶证B照以上的退役士兵可优先招录。
  第十条  专职消防员应按照岗位职责需求,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时间分别不少
于60天、15天。岗前培训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依据《条令条例》进行全封闭式训练,培训合格后由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章 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一)县(区)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消防站必须建有办公区、营房和训练设施,消防车总数不少于3辆(水罐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器材车1辆),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5人。
  独立承担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大队职能的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不少于30人,并按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车辆及器材装备;
  (二)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建设标准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标准号GA/T998-2012)执行,最低建设等级为二级,且水罐消防车不少于2辆,消防摩托不少于1辆,专(兼)职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
  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其余可由两个以上乡(镇)联合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市内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消防站建设等级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必须建有独立的营房、训练设施,消防车辆不少于5辆,专职消防员不少于30人。具体可依据公安消防机构指导意见进行建设。
注会查询入口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和组训制度,确保人员在位率不低于总人数的70%。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工资待遇、权利义务等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录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个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合同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冠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