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32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的24.7%;各项贷款余额为81.9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6%。存、贷款规模总量和所占市场份额均居全市金融机构第一,成为我市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支持汉中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突破发展。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增强“三农”信贷资金投放能力,更好地支持汉中经济发展,现就我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截止2008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不能正常周转使用的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4.5亿元,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达29.95%,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6.49个百分点,其中:占比高于30%的县区联社达7家,特别是地震重灾区联社和平川联社显得尤为突出。这些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情况较为复杂:一是部分企业考察失真,盲目建厂,最终厂垮人散,
信用社投放的贷款形成不良;二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营效益不佳,偿贷能力和还款意识差,拖欠贷款不还;三是部分中小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观念差,恶意拖欠贷款不还;四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损失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五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户,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地域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加之部分贷款农户信用观念差,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9号)文件精神,须切实搞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回收,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目标是:“保四争五降八”,通过一年努力,确保不良贷款净降4亿元,力争净降5亿元,不良贷款占比下降8个百分点。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扎实开展“攻坚年”活动
  (一)成立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既需要各级党政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又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
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因此,成立汉中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汉中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攻坚年”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
  (二)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各县区联社(含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墙(板)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意义,谴责曝光各种失信现象,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褒扬守信者、谴责失信者,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树立信用即资本、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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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活动,争创“三无”(无逾期贷款、无呆滞贷款、无呆账贷款)信用乡镇、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促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盘活资金政策,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一)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对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以还清的,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
  1.对1996年以前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利息酌情挂账优惠。
  2.对1997年至2003年底以前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和50%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剩余利息酌情挂账优惠。
  3.对2004年以后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和合同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逾期加罚息酌情挂账优惠。
  (二)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要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信用较差,经营亏损严重,潜在风险高的借款人要采取停止发放新贷,及时处置
抵押物或变卖资产收回贷款。
  (三)各县区联社要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8〕161号),对参与清收的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实行奖励,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及个人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积极性。
  (四)实行单项考核,年末奖罚兑现。一是物资奖励。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陕农信联社〔2008〕161号)文件精神,对积极安排部署“攻坚年”活动,年底完成不良贷款清降计划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平川县区政府奖励现金3万元,山区县(宁强、略阳、留坝、佛坪、镇巴)政府奖励现金2万元。二是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对积极组织清收不良贷款的县区,各县区联社要积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三农”生产资金需求;三是对县域内的重点优质项目,全市农村信用社可组建“社团”贷款给予倾斜性支持。
  四、工作步骤和清收方法
  (一)工作步骤。汉中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3月10日结束。主要是成立各级“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市、县区、乡镇三级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攻坚年”活动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协助清收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县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2009年3月10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集中清收阶段:从3月10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各县区联社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攻坚年”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至元月30日结束。对“攻坚年”活动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协助清收工作提供信息和经验。
  (二)清收方法
  1.对各级政府自身及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修建道路和学校、投入福利事业等形成的贷款,必须要落实债务,偿还利息,做出可行的贷款偿还计划,争取项目资金还贷,
也可采取分解、转移债务的办法,利用政府有权处置的房产、荒山、荒沟、荒滩、荒地、林地的使用权和收费行业的经营权等有效资产评估后作价给予抵贷。
  2.各县区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主力军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不良贷款的排查摸底、梳理分类、责任认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与清收人员岗位工资和津贴收入挂钩、与信用社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挂钩,对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责任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
  3.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1)对农村信用社的起诉案件抓紧时间审理并执行清结。一方面,对已申请执行但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本着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提高执结率,力争于10月末全部执行完毕。另一方面,对信用社新起诉贷款要依法及时审理,尽早执行。